〔自由時報記者劉志原/台北報導〕除了紙紮,紙錢上的文字、圖樣,也屬具創作性的美術與語文著作,任意引用、仿造,可能會惹上官司。
根據過去的案例,一名賴姓男子主張,冥紙上有「天國銀行」、「冥國銀行」這兩個「發行單位」,都是他註冊取得的專屬專利商標,別人若沒有經過他的同意,不得私自在冥紙上印這種字樣,否則即屬侵害專利商標權。
賴某在97年間發現,「天國銀行」、「冥國銀行」已被蕭姓男子註冊,他即要求智慧財產局撤銷蕭某的登記獲准,蕭某不服,提出行政訴訟,已於97年3月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敗訴,同年8月,賴某曾發函各大香燭店,要求只能賣由他印製的「天國銀行」、「冥國銀行」冥紙,否則即屬侵權,引起業者議論。
金紙也曾發生侵權專利商標糾紛,高雄市謝姓男子引用他人的金紙著作圖樣印製「八路發財金」,96年遭依著作權法判刑10個月確定。